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2008)
(2008)沙民催字第27号
申请人重庆博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运行签发的BB/02 07572659、BB/02 07572660号转帐支票二张,出票人为重庆博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帐号为3100024109024823661,印监齐全,其余事项末填写,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公告。自公告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本院申报权利。局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2008年11月18日
法定的挂失、声明公告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本公司特约代理《重庆时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日报》等强势媒体广告.全市最低价,服务更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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