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曹洪群、王楚珍诉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赔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自本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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