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08]33号)有关规定,经对申请人资质审查,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委托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团队面评,并经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拟认定的广州开发区2010年第二批科技领军人才名单予以公示。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
二、异议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拟认定的广州开发区2010年第二批科技领军人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处理
异议由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报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213室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电话:82111943,82111311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