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铜川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小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我方与债权受让人陕西玖壹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壹陆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我方将(2022)陕0113民初2025号及(2023)陕01民终7192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明的对铜川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3690276.67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全部债权已全部依法转让给玖壹陆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我方依法向贵司作出书面通知,请铜川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积极向债权受让人玖壹陆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请陕西小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就其中120万元借款本金、相应利息及诉讼费向玖壹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债权受让人:陕西玖壹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何女士 18681897822
原债权人:唐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