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温大艳,身份证号码612722198402145121,购买位于神木市西沙二路华夏首府的房产,不慎将与神木市华夏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号楼一单元102室,签订的购房合同一份遗失,合同编号为HXSF-130059,签订日期为2013年04月22日。现声明该合同原件作废,若因该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本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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