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代表人印章作废的声明致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文件、中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陕煤党发〔2024〕221 号文件、陕西陕煤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陕煤链董发〔2024〕
24 号文件,我本人已不再担任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并于 12 月 18 日从该公司
离职。
按照企业治理规范及任职管理相关要求,自离职之日起,我
已不适宜继续担任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
南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职务,且
不再参与该公司任何事宜。
我郑重声明,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海南陕煤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所有行为均与我无关,法定代表人印章作废,严禁任
何单位及个人使用,误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知悉,严格甄别印章有效性,防范误用风险。
特此声明。李策2026 年 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