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未遗失及原挂失声明无效声明书
兹有陕西兴华钛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C29M683D)系陕西钛博飞特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MA6XL5153M)的控股股东(60%),陕西箴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7073445043L)为陕西钛博飞特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箴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张宏丽”名章,始终由陕西兴华钛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法保管、控制。
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三秦都市报》之《陕西箴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章挂失声明》(声明上述印章“遗失”)系基于虚假陈述作出,挂失前提不成立,不作为认定上述印章失效的依据。
自即日起,凡持上述印章所为签章行为,仍以陕西兴华钛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之原印章效力为准;任何以原挂失声明为由否定原印章效力或主张补刻印章具有唯一性的,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兴华钛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